今日,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《关于2025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》:
经省委、省政府同意,从2025年7月1日起,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30元(含2025年国家已提高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元、我省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元),达到每人每月193元。我省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所需资金,省级财政承担资金总量的50%,根据市县领取待遇人数、财力等因素,分档次予以补助,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。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金额,不得冲抵或替代此前各级已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。
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、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。
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30元(含2025年国家提高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元、我省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元),达到每人每月193元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将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。要认真落实参保缴费激励机制,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、早缴费,鼓励支持参保居民多缴费、长缴费,增加个人账户积累。同时,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水平,在省定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,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,促进我省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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